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7-06
临汾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我市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28号),结合临汾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一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余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对我市承接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在年计划中单列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移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在选址阶段就跟踪服务,提前做好耕地补充,补充耕地可从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解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可按不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配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建立与转出地政府合作双赢的机制,凡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和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引入的园区,投产之后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转入地政府可与转出地政府、转出园区协商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50%。(责任单位:市财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 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各县(市、区)对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可以给予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设立市级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对外贸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奖励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参保费用除省财政给予70%的补助外,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对加工贸易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一)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入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的,根据需要提供标准化厂房与办公用房,可免收不低于两年的租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落实好国家及我省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发布我市面向加工贸易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用电优惠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铁路、公路、民航货运方式,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制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各县(市、区)要帮助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招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承接加工贸易企业用工进行免费培训。支持我市在去产能过程中的转岗工人到加工贸易企业工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统一部署,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对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享受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结合我市实际,优先承接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服装加工业;鼓励承接食品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项目,鼓励承接我市具有资源优势和生产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禁止承接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和落后产能、严重过剩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十)结合我市实际,以侯马经济开发区(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工业园(山西省产业转移示范区)及侯马市新兴纺织城为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其它县(市、区)各类园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立县(市、区)区域间的合作双赢机制,引入加工贸易企业入驻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协商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切实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优先向这些区域聚集和发展。同时,鼓励保理、物流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厅、市发展改革委、侯马海关)
(二十三)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简化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侯马海关、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民航机场筹备处)
(二十四)优先支持产业集群式转移,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当地政府要针对目标区域、目标企业,主动上门招商,确保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招商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按照重点突出、有序竞争、鼓励创新的原则,各县(市、区)要选准重点承接的加工贸易产业,同时允许结合自身优势,自主确定其他特色产业链。为了避免市内盲目竞争,市政府将进行适当协调和平衡。各县(市、区)根据承接产业对要素成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台促进加工贸易向当地转移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将工作重心前移,提前加工贸易项目,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土地、环保、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简化加工贸易项目环保报批手续,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市政府成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统筹协调全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研究解决承接过程和项目落地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将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年度招商引资重点工作任务和开发区年度考核目标,加大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各县(市、区)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对各部门实行加分制。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查和问责机制,将各县(市、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月度经济运行调度会进行通报。对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约谈主要领导,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考核办、市商务局)
(三十)建立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对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非国家公职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和鼓励承接产业链引进的非加工贸易项目,比照上述政策措施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