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台啦
| 招商动态 |2016-08-18
以下内容节选自咸宁教育局网站咸市教基〔2016〕19号《咸宁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中心城区所辖小学。小学新生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可就近申请入学。对201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招生片区。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小学招生片区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和城区适龄儿童摸底情况下达招生实施意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扩充所辖学校招生规模,满足城区居民上学需求。
学校预录取,服务片区新生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学校预审核入学资格。
市区教育局复核后,学校公示新生名单,组织报名。
学校进入学籍国网下载模板,将新生信息上传到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凭小学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生计划分别到市或区教育局审批注册学籍。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七年级招生对象为中心城区小学毕业学生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
(二)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和小升初摸底情况下达招生实施意见,宣传招生政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扩充所辖学校招生规模,满足城区居民上学需求。
小学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信息,在小升初平台中将学生对应到指定片区。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预审核入学资格。
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初中学校公示新生名单,组织报名。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作为市政府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建的一所实验性学校。主要是为了逐步分流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学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超大班额和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兼顾范围内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和学校实验教学的需求。
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新生招生以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分流起始年级新生为主,兼顾范围内常住居民,且必须是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常住居民为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在范围内其他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将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学校。
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周边新开发楼盘较多,居住人口密集,大大超过学校承载容量,为保证范围内常驻居民子女入学,对于2015年7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其他学校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咸宁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由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名单后统筹安排。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3、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我市引进人才依据市委人才办有关精神办理。
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