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临汾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招商动态 |2017-06-02
1、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霍州公路管理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单位违规发放高温补贴49200元,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节日值班费9049元。2017年3月,该公路段原段长胡凤英、现段长秦华平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襄汾县矿山综合管理办公室违规配备公车问题。2012年12月,该办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购置起亚轿车一辆,并将该车上户至某供销公司名下,供单位长期使用。2017年5月,该办主任闫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3、洪洞县公安局经侦队民警贺晓刚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4月29日,贺晓刚在县城某饭店操办孩子12岁生日,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品。2017年5月,贺晓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品予以追缴。
4、翼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强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5月8日,刘强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家中新房“上梁”仪式并收受礼金。2017年5月,刘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究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建峰主体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侯马公司工作人员宋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1日,宋勇驾驶单位查勘车接送孩子上学。2017年5月,宋勇受到企业内部警告一次,处200元罚款。
捷报!临汾创新开发区发展(广州)招商引资推介会达成合作项目21个
临汾174家中小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位居全省第三位
紧急通告!三夏期间在临汾露天焚烧将依法罚款500一2000元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