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 全市“五一”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7-13
霍工发2号
关于开展2017年
全市“五一”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2016年,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进军省强市,全面达小康,共建文明开放幸福美丽新霍州”的目标,开拓创新、奋勇拼搏,使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深入落实市委七届二次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五一”前夕召开霍州市“五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在全市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各类工商企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名额:先进单位(集体)60家,先进个人120名。
二
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工业新型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三农”工作、扶贫脱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劳动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社会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法治霍州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开展“五小”竞赛、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等工会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11、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
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推荐、逐级评选审核的程序进行。
1、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
2、基层申报单位推荐对象首先由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各基层工会提出,其次经基层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再次由职工(村民)大会或职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二)评选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经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审核;推荐的先进个人要经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审核;推荐的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业者等由推荐单位对其纪检(指中共党员)、工商、税务、人社、安监、环保、卫计等情况进行审核。
2、凡违反《工会法》、《劳动法》规定,不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先进个人应以一线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为主。领导干部不超过30%。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农村两委主干,各类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幼儿园园长等。妇女要占一定的比例。
4、市直正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事迹特别突出、广大干部职工认可,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
5、评选程序不得简化,个人身份不得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
联 系 人:焦培忠 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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